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如何合理处理政府返还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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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imintu
时间:
2011-3-22 08:58
标题:
如何合理处理政府返还地价
一、ABC三个地块,A127亩,B16亩,C75亩。
现在是这样的:按市场价35000万元,我们企业付给政府,政府收下1500万,将其余的33500万元退还给企业(也就是说实际地款只有35000-33500=1500万)。
二、我们在A地块上造开发房向外销售,B地块造一五星酒店,C地块上造11万平方安置房免费给政府。
三、想问的是:上述问题如何处理?那个退回的33500万如何处理比较合理?
1、以(35000+11万平方安置房建设费-33500)作为地价处理;
2、将33500元作为政府购买安置房的预付款;
作者:
欣欣向荣123
时间:
2011-3-22 12:28
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单位和政府之间的协议如何写的,再说,你们按市场价支付给政府的时候,政府按多少钱给你们开票的?
个人以为,应当按市场价全额计入地价,同时,将33500元作为政府购买安置房的预付款。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1-3-22 16:19
同意楼上,关键要看你的土地的票是多少,如果取得全票,那就要算营业外收入了
作者:
weimintu
时间:
2011-3-23 13:24
标题: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那不是还没开工,就要交8000万所得税了??
作者:
ssd
时间:
2011-4-6 19:54
建议签订《土地整理资金返还协议》约定,安置房建设为政府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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