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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税并轨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6-5 23:41
标题: 两税并轨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于2007年3月16日颁布,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二者简称“原法”)随之失效。新法共分“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八章六十条,比较原两个企业所得税法,政策发生了巨大变化,面对新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必须认真地全面地学习解读。
  一、两法合并 新旧税法的税种要素内容变化大
  合并统一后的《新法》与原法税种要素差异很大。主要表现有:

作者: 曾燕锋    时间: 2008-6-6 08:27
我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8-6-6 08:51
学习一下新所得税法
作者: 李宝宝    时间: 2008-6-6 14:26
不知道写的好不好,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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