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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急急急,转让土地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3-7 17: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于2010年1月在把自己的一宗尚未开发的土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当时我们从国土资源局已5000万购买,转让给别的公司也是5000万,当时评估价是5020万,当时我公司办完土地证之后接着办理过户,过户给另一家公司。由于平价转让,当时发票一直未开,所以账务也一直未处理。现在我公司去国税局注销,说我们账务未处理,要按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评估。缴纳所得。请大家帮帮忙?这块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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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1-3-7 17:39:42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或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原价是指购置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不包括购进不动产、受让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你公司在转让土地的时间应该没有缴纳营业税,这一块是要补交的,2010年1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交纳滞纳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3#
    发表于 2011-3-7 17:42: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的帖子

    地税没有查我们,反而国税,说我们做账时间滞后,需要按现在的地价补交所得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1-3-7 17:42:48 |只看该作者
    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合同做账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5#
    发表于 2011-3-7 17:46:26 |只看该作者
    第六条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以上是2009年31号文的规定,对于销售不动产土地应该可以拿来参考,收到价款之日你应该确认收入,但是你没有确认,增值的金额20万元是要做纳税调整的,应该你按照5000万元来转让是不公允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存在弥补亏损的情况存在,这20万元还需要*25%的税率,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还需要承担滞纳金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6#
    发表于 2011-3-7 17:52:05 |只看该作者
    你没有开具发票,对方可能因为未取得合法票据,其土地成本可能无法再税前列支.

    但是这并不能推迟或者免除你的纳税义务,你的纳税义务就是发生在2010年2月的征期,因为是1月进行的转让,所以纳税义务要延迟一个月.

    如果税务局对你2010年1月转让时的评估价值,认为不够公允,他们可以重新进行评估,但是评估的时点应该以2010年1月份转让时间为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11-21 11:31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7#
    发表于 2011-3-7 18:58: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谢谢版主的帮助,我现在非常担心。
    但是这块地我们没有收到价款,一直挂在应收中。
    现在关键问题是,我们没有账面一直没有处理,纳税也没有申报这快业务,而税务局一直认为我们这块账面是现在体现的,就要按照现在的时间点进行评估,去年这时候一亩地200万,现在都300-400万了,他是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条条框框开卡,我该怎么办呢?我们现在想注销公司,但是注销不了了。郁闷死了。
    谢谢版主版主,真相给您打电话。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8#
    发表于 2011-3-7 19:34:52 |只看该作者
    土地证是否已经办理过户,过户时相关契税是否已经缴纳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9#
    发表于 2011-3-7 19:42:10 |只看该作者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动产销售款尚未收到,但是不动产已经转移的话,按照规定这个时候也是要确认收入的(税务上),这个时候企业就应该挂其他应收款。

    也就说不动产转移之日就是你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你在税务上应该纳税调整,如果当期预征的时候没有纳税调整的话,在2011年5月31日也就是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调增也是可以的。

    如果当时你办理了产权转移,这样的话还是可以和税务局进行沟通的,如果他们讲道理的话,你这个根本就是问题。

    如果当时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税务局要求你按照现在的时点进行纳评估,是合理的,也是必须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10#
    发表于 2011-3-7 19:45:46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这个其他应收款是怎么挂的

    借:其他应收款
    贷:无形资产


    因为你说没有确认收入,账上没有做处理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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