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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企发生的期间费用及税费在何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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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chard
时间:
2011-3-1 09:27
标题:
房企发生的期间费用及税费在何时扣除?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请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对应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何时可以扣除?是完工后,还是发生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与其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作者:
ccbrook
时间:
2011-10-1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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