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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的界定与合作建房的纳税义务 [打印本页]

作者: 狼毒花    时间: 2011-2-24 23:44
标题: 合作建房的界定与合作建房的纳税义务
合作建房的界定
与合作建房的纳税义务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如何界定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涉税政策及如何纳税等问题。现结合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些问题谈谈个人见解,供参考。
   【咨询问题】:你好!我公司有如下事宜未明,特来请教:
    我司与对方合作开发房地产,对方拥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土地经评估作价XX万元,我司以此价作为土地、建筑物转让及补偿费支付给对方,然后把土地过户给双方合作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发,开发完毕对方再买回一定的房产(回购房款总额大于或等于以上地价及补偿费),请问:
    该开发项目是否可以以土地转让及补偿费作为土地购置成本?对方此举可否视作资产重置?
    涉及何种税收?如何计算?
    这种模式与对方出地,固定房屋分成有何区别?
    敬请指点迷津,谢谢!

   【涉税问题政策分析】:
    合作建房不仅是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这么简单,认定是否属于合作建房,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以,首先,应根据相关法律及税收法规规定,判断你司上述业务是否属于合作建房行为。如果属合作建房行为,由于其形式多样,涉税政策业务较为复杂,每种形式涉税政策也就不尽相同,需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1-2-25 09:06
这篇相信能够给出法律依据,呵呵
作者: 古月宁    时间: 2011-2-25 11:07
为啥看不全呢?然后呢。。。。
作者: 君子兰芳菲    时间: 2012-6-5 11:25
学习下
作者: 君子兰芳菲    时间: 2012-6-5 11:27
君子兰芳菲 发表于 2012-6-5 11:25
学习下

学习下
作者: 君子兰芳菲    时间: 2012-6-5 11:29
君子兰芳菲 发表于 2012-6-5 11:27
学习下

看看了
作者: 君子兰芳菲    时间: 2012-6-5 11:30
君子兰芳菲 发表于 2012-6-5 11:29
看看了

累呀,学习下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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