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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1-2-24 23:01
标题: 个人向企业借款长期不归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从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万元,至今未归还,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即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因此,如果您借的2万元在年度终了后,仍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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