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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1-22 21:23
标题: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与土地储备中心达协议,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先由当地市政府收回,再由政府以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公司。因此,我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同时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收购金额500万元。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1-1-23 08:33
也有这种情况,第一次听说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2-16 20:37
应该不交吧111111111
作者: 由己    时间: 2011-2-16 20:41
标题: 应该不要吧
应该不要吧
作者: sawen    时间: 2011-7-27 11:3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回复下学习下先。
作者: blancy123    时间: 2015-7-17 14:18
我们也碰到这种情况了,如何处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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