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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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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1-1-22 21:23
标题: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问题内容:
我单位与土地储备中心达协议,我单位土地使用权先由当地市政府收回,再由政府以土地“招、拍、挂”的形式出让给开发公司。因此,我单位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XX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同时收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支付的收购金额500万元。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需缴纳营业税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1-1-23 08:33
也有这种情况,第一次听说
作者:
msdc2008
时间:
2011-2-16 20:37
应该不交吧111111111
作者:
由己
时间:
2011-2-16 20:41
标题:
应该不要吧
应该不要吧
作者:
sawen
时间:
2011-7-27 11:3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回复下学习下先。
作者:
blancy123
时间:
2015-7-17 14:18
我们也碰到这种情况了,如何处理,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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