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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1-1-22 10:47
标题: 转增股本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转增股本的主要形式:

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资产评估增值(企业和个人)

3.债转股

4.借款增资

二、征税原理

1.投资者(股东)与企业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只要在法律上完成股权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就确认分配。

2.如果不予征税,将导致企业在清算时,股东少缴税。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

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财税【2009】60号)

三、政策依据

(一)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

1.除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外,其他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分配给个人的所得部分,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7】198号、国税函【1998】289号、国税函【1998】333号、国税函【1998】546号、苏地税函【2009】132号)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将有关资产一次性量化给职工个人。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2 13:33
总结的比较全面,很值得学习。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1-22 13:34
怎么下载不了,为什么呢?
作者: 江苏    时间: 2011-1-23 22:20
总结的比较全面

作者: dragonst    时间: 2011-2-5 11:09
不错。。。
下载学习学习
作者: yqz2925929    时间: 2011-2-8 19:59
股权转让缴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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