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开公司将商品转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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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地产会计计
时间:
2011-1-13 09:25
标题:
房开公司将商品转为自用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现有自己开发的商铺转为了自用,从事商业经营。
我想问一下:1。这个商铺是转为房地产公司的固定资产
2。另外注册一个公司经营商业,将商铺转为这个公司的固定资产
这两种办法那一种省税?
作者:
简枫
时间:
2011-1-13 10:52
我的观点是第二种办法更省税。
我是基于租金和营业收入一致,第一种交房产税12%,第二种交营业税金及附加5.5%,再考虑所得税,综合起来是第二种方法更节税的。不知道考虑的对不对,望各位指出改正。
作者:
zyq0504
时间:
2011-1-13 16:19
二楼的,房产税从租计税税率是12%,但是楼主是转为自有,我租凭没有关系呀。
作者:
春兰
时间:
2011-1-14 13:47
综合现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行开发的商铺自用时主要涉及到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7%或者5%、1%,视地区确定)、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土地增值税(视情况确定税率)、印花税(万分之五的税率)等。
作者:
春兰
时间:
2011-1-14 13:48
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因此,房产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铺转为自用超过12个月后再销售的,其计提的折旧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作者:
飞天106
时间:
2011-1-18 14:45
房产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铺转为固定资产是视同销售行为,要征收销售环节税金
转给其他公司是转让行为,一样要交销售税金
如果是自用,那转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相应的物业维修费减少应纳税所得,转给其他公司,再租回来,要有租赁发票,租金及相关物业维修等日常费用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
以后再把资产并回来还会产生相应的税费
作者:
房地产会计计
时间:
2011-1-20 09:05
谢谢各位的讨论,现在固定资产转为自用,产权没变,所以没有销售环节的税吧
作者:
飞天106
时间:
2011-1-24 11:25
看一下财政部财基字(1999)74号文《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11-1-24 20:21
到底是如何操作呢,没有高人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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