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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混合销售的建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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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r25
时间:
2010-11-28 23:44
标题:
混合销售的建安税问题
1、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安装
销售自产铝合金,该生产企业具有安装资质,按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都明确规定:分别核算,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缴营业税。这个毋庸置疑。
2、若铝合金生产企业,生产销售产品给建设方(房产公司),单独成立一家建筑安装公司负责安装,则建安公司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材料价款+建筑劳务,按甲供材处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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