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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高手指教一下,十万火急啊 [打印本页]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10-11-12 13:47
标题: 请各位高手指教一下,十万火急啊
请教一下各位:三个股东6月份的时候以自然人的形式拍土地交纳了保证金,我们公司是7月份才成立的,请问三个股东的拍买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公司向股东借款吗?需要什么手续?
作者: 亿凌    时间: 2010-11-12 14:23
如果那土地现在归属于你们公司,那股东出的保证金可以转为借款,把付保证金时的进帐单作为依据即可
作者: 东哥混财务    时间: 2010-11-13 10:20
当然可以了啊!!!!!
作者: 优优511    时间: 2010-11-13 14:05
学习了,没遇到的问题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11-13 14:55
如果是以单位拍卖这块地的,则拍地的保证金当然是公司的钱,转为借款是可以的。
作者: 85208409    时间: 2010-12-20 14:18
不可以,自然人行为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发生的,
自然人应该以土地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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