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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分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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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桔梗花
时间:
2010-11-10 15:08
标题:
土地增值税分期的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要土地增值税清算了,项目分成4期,当时会计上没有分期核算,现在税务要求分期清算,现在我的做法是,土地按用地面积,其余成本按建筑面积,我的一期是别墅,二期是普通住宅,这样一来,变成二期是负的增值率了?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吗?还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情况下采用其他的分摊基础?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1-10 18:45
别墅的建安成本、基础设施费用(如绿化、景观投入等)与普通住宅相比肯定要高一些。
你公司的情况可以采用: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来进行一、二期的成本分配。
成本适当往别墅转移,从而降低别墅的增值率
土地按照占地面积法是税务的要求,出于合理避税的角度这种方法也是正确的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1-10 18:47
说的再明白一点吧,采用预算造价法,可以说给了自己一些调节的余地,预算还不是自己说了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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