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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管理职能的思考 [打印本页]

作者: qianwan    时间: 2010-11-8 16:29
标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管理职能的思考
项目公司从其法律地位和与作为发起人的原有大型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关系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为独立法人而登记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原有大型房地产公司可能作为发起人和出资者,控制项目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另一类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原有大型房地产公司(总公司)下属的项目管理公司(分公司)。前者有 独立性,是符合我国《公司法》要求的公司,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独立核算,独立经营的特点;而后者不具备资本独立性(有的此类公司人事管理也不独 立),经营上也不完全独立,因此这类公司并不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1-1-18 21:2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下下来学习一下,我公司 目前也处于这种两难的选择
作者: zsy    时间: 2011-2-14 11:55
分析不错,学习一下。
作者: xuehenleng    时间: 2013-11-28 14:39
好好学习
作者: xuehenleng    时间: 2013-11-28 14:45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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