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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普通收据和正式的收款收据 [打印本页]

作者: 小胤    时间: 2010-10-20 10:00
标题: 普通收据和正式的收款收据
现在单位收到各家的投标保证金,
于是我单位开那种买来的收据给对方,
到退保证金的时候财务上应该怎么做啊!
是和正式的一样让对方开来收据然后再退吗?
还是可以直接收回收据,退回保证金,不入账呢?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10-20 11:36
以上都是财务认可的凭证,应该入账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20 13:55
标题: 是可以的
应该是可以的!!!!!!!!!!!!!!!
作者: jxyzkq    时间: 2010-11-16 20:38
我们是认定那种带有XX省财政厅监制的三联据即可
作者: 晨曦菊xjq    时间: 2010-11-22 09:52
我认为都可以的,退还保障金时,收回对方收据,让对方打领据或收据都可以
作者: 冰月    时间: 2010-11-22 10:10
我们通常分2种情况:
1、当月退还的,由交款单位持我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退款、在背面签收”现金已收“等字样,我公司会计直接粘回收据联、记账联作废本份收据;
2、跨月度的一般都是当月入账,退款时由交款单位持其公司开具的收据来退款。
2种做法其实都可以的,但是个人观点认为收款当月入账,退款由交款单位持其公司开具收据退款的做法比较正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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