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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作建房”的营业税该怎么缴?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0-17 20:18
标题: “合作建房”的营业税该怎么缴?
“合作建房”的营业税该怎么缴?

  近日某房地产公司会计范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困惑。范女士所在的公司以手里的一块地和别人“合作建房”,现在房子已经建好,但在双方分房的时候她却犯了难,不知道该如何确定分得房子的计税依据。如果按照分得房子的市价来纳税,自己没开发,不能差额纳税,显然是吃亏的,如果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来缴纳,显然又不合理,因为现在分到手的是房子,不是土地。

  针对范女士提供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不少业内人士,发现对于“合作建房”的税收认定确实存在诸多见解,不少人也有与范女士相同的困惑。那么,“合作建房”的营业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到底是政策不明确,还是纳税人的理解存在偏差呢?为此,记者分别向房地产税收领域的知名专家张伟和陈萍生进行了求证,得到的答案是:“合作建房”的税收认定和处理,现有政策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并不存在争议。即“合作建房”的双方,不管是出地方,还是出资方,都需要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营业额为基础进行纳税。



  税收上的“合作建房”必须是双方同时立项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通俗称谓,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根据协议分配新建房屋或利润的一种特殊房地产开发方式。在房地产开发实务中,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是一种常见的形式。但由于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远比企业独立开发房地产复杂得多。就税收而言,张伟告诉记者,如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普遍困惑的一个地方,要想明白这个问题,首先要把握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只有合作双方同时立项的房地产项目才是税收意义上的“合作建房”。



  为什么要强调“合作建房”的立项问题呢?张伟告诉记者,这是因为“合作建房”涉及建成房屋的原始取得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条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10-10-18 00:23
有见解,谢谢........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10-18 09:19
合作建房方面的知识还是需要多学习和了解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10-18 10:24
还没完呢,怎么就挂了呢。。。。。
作者: xiatian1974    时间: 2010-11-26 16:49
合作建房方面的知识还是需要多学习和了解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38022-1-1.html
作者: xiatian1974    时间: 2010-11-26 16:50
还没完呢,怎么就挂了呢。。。。。
作者: 赵旭    时间: 2012-3-21 13:35
感谢分享。
作者: lameon    时间: 2012-5-7 22:29
难道又只有头没有尾吗
作者: helena025    时间: 2012-5-7 22:49
后来呢?感觉没讲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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