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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成本入土增税清算范围吗 [打印本页]

作者: sawen    时间: 2010-10-16 17:29
标题: 成本入土增税清算范围吗
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5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对这笔收入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项目,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吧?那对应的人防设施成本入开发成本还是租赁成本?入租赁成本则不用土增税清算吧?
谢谢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18 11:07
1、不知道你是哪的 记的辽宁有个规定 说一次性出租的收取的费用和地产价值差不多的 是按销售处理的 2、再有个就是出租的话 最多也就是20年吧?你这个不知道税务是否会认可 3、如果按出租处理的话 是不参与清算的 对应的成本也不给扣除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0-12-2 10:24
我们也有车位销售,没签订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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