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甲供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Dai.开发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awen
时间:
2010-10-13 16:32
标题:
甲供材料到税务机关申请代为开具发票的问题
请问甲供材料对应的税金在合同中说由房地产公司出,那房地产公司如何入账这笔税金,可以税前列支吗?
比如甲供材料是95万,房地产公司去地税申请Dai.开发票,金额为95/(1-5%)=100万?那这100万的税100*0.05=5万能不能税前列支?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13 17:00
标题:
不行
不但不行,你帮别人交税金,还得纳25%的企业所得税金!!!!!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10-13 17:42
约定由你公司承担的甲供材料税费,也属于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需要取得建安发票。
作者:
haier163
时间:
2010-10-13 18:13
标题:
是
约定由你公司承担的甲供材料税费,也属于工程造价的一部分,需要取得建安发票。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13 20:45
个人觉得 你却得的100的发票就已经是你的建安成本了 没理由再给你扣5块钱 因为你实际上只支出了100包括5块的税 第二 这个税应该不是你的纳税义务 不能因为合同的约定而改变纳税义务人 这是违反征管法的 虽然民事合同有效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