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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利息税前扣除与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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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86172
时间:
2010-10-12 11:16
标题:
利息税前扣除与计提?
房产公司因资金及其他原因计提利息当年未支付,根据税务规定,利息进城本需实际支出,也就是说计提的利息在汇算清剿时还未付需纳税调整,
问题是已计提的利息纳税调整后以后年度支付了,怎样在税前扣除,能在实际支出时全部扣吗?如不计提能在实际支出时一次性扣吗?计提好还是不计提好(不考虑账务成本只考虑税务)
作者:
沈阳逗号
时间:
2010-10-14 10:0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
1.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这里的利息支出要求实际发生,也即实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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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沈阳逗号 于 2010-10-14 10:5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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