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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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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9 15:28
标题:
土地增值税计算?
某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沿街的房屋下面二层为商铺,上面为普通住宅,不沿街的均为普通住宅,商铺为框架结构,层高4米,普通住宅为砖混结构,层高2.8米,既单位建安成本又区别,如分普通住宅与商铺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房屋建筑安装成本可采用什么方法进行分摊?如按建筑面积法分摊,造成商铺与普通住宅的单位建安成本一样不合理,除此方法,还能用什么方法分摊?如何计算?
因建安成本不易合理分配,如果将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分普通住宅与商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放弃普通住宅可能的免税)是否可以?
希望大家知道的多介绍几种具体方法最好有具体案例计算过程,谢谢!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10-9 21:16
1、不分普通住宅与商铺,合并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计算土地增值税是不允许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
2、普通住宅与非标准住宅(商铺)开发成本的分配不能做到百分之百的配比。采用建筑面积比例法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当然除非你有更合理的方法,并且能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
作者:
登入
时间:
2010-10-10 11:10
但是现在政策是合并计算不分普通住宅与商铺分别计算的。
作者:
sharon玫瑰
时间:
2010-10-10 16:20
财税字[1995]48号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条例第八条(一)项的免税规定
作者:
刘魁
时间:
2010-10-14 08:21
我们这土地增值税有变化了,均按商品房销售价格确定预征率进行预征,取消了以前按住宅和商铺分别清算的问题。国税发(2010)53号文件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10-14 08:29
没见过楼上的规定 必须分开清算的 一起混算税务是不允许的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0-29 20:21
我们也是按面积来分摊的,除了面积不知道还有什么方法
作者:
小小蜜蜂
时间:
2010-11-7 22:56
今天看了篇文章,采用平均售价系数法来分摊成本
作者:
昔日重现
时间:
2010-11-8 15:40
按国税文件土地增值税清算是必须分开计算的。
按面积分摊成本是非常不合理的,这个好像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即使是不合理也没有办法,税务局说了算。
有的地方是用销售收入做权重,计算的系数分摊成本,还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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