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业务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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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90753445绿茶
时间:
2010-9-27 11:07
标题:
房地产业务求教
大家好,求教,样板房和售楼处的设计、施工和物品是在建筑安装工程科目核算还是在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中核算。
作者:
valent2010
时间:
2010-9-27 11:30
根据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10-9-27 12:50
不要再引用2006 31号文的内容了,都过期了
作者:
许翠云
时间:
2010-9-27 16:06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
作者:
whq7301
时间:
2010-9-27 16:24
开发间接费--营销设施建造费核算
作者:
shj19780310
时间:
2012-5-9 11:08
自建的售楼处是入营销设施费,但租赁的售楼处发生费用呢?
作者:
甜咖啡甜
时间:
2012-5-11 11:53
好问题。。。。。。。。。。
作者:
阿土伯1982
时间:
2012-5-13 22:52
开发间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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