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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拜托大家。关于政府收回安置地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xrcm    时间: 2010-9-25 14:14
标题: 拜托大家。关于政府收回安置地的问题
大家好,我公司得到政府批一下一块安置地作为我们拆迁安置,但现在因为市政规划,过了二年了又要让我公司退回安置地,我公司支付了征地服务费,征地费,还修建道路以及其它各项费用,我公司希望向政府支付我们前期所花费用,另支付资金占用费、管理费。
   1、我想问的是资金占用费利率一般是多少好呢?(老板认为贷款利率太低)
   2、我公司还可以向政府要求什么费用呢?
   3、如果以后收到政府支付我公司退还资金,大于所支出。我公司交哪些税?
   拜托大家帮帮忙。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9-25 14:25
政府一般只能给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这个是合情合理的

政府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从合同法的角度,可以考虑提出索赔

大于支出的部分,缴纳企业所得税就可以了,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作者: sxrcm    时间: 2010-9-27 19:42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交纳企业所得税,哪不是公司几年来资金投入利息还得交税,亏损真的好大哟。有没有其它要求的补偿呢。请高手再给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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