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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1号文看的有点糊涂了 [打印本页]

作者: popomxd    时间: 2010-9-7 23:18
标题: 31号文看的有点糊涂了
有一个问题请教大家

加入某房地产企业2008年预收账款有新增
那么按新增额*5%(其他地区)-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
这么算的话,岂不是出现负数了么,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是不是有点偏低了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9-8 08:22
仔细看看,使你糊涂的地方多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9-8 16:44
原帖由 popomxd 于 2010-9-7 23:18 发表
有一个问题请教大家

加入某房地产企业2008年预收账款有新增
那么按新增额*5%(其他地区)-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期间费用
这么算的话,岂不是出现负数了么,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是不是有点偏低了





对这种情况,说明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嘛
作者: xccsm    时间: 2010-9-10 15:07
看来国家制度也缺少严谨性。。。。
作者: 0532y    时间: 2010-9-30 21:14
我也人有点不对头,是指定人闭门造车,还是有意识误导开发商,郁闷
作者: 汉唐盛世    时间: 2011-10-4 12:30
在实际掌握中,有的在同一地区,国税部门按照1.25%预征,地税部门按照3.75%预征(县级市);如果按照2009 31号文规定,岂不冲突,郁闷中。。求正解
作者: 水门汀    时间: 2011-10-9 09:20
有点意思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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