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请教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hengqing
时间:
2010-9-4 14:58
标题:
请教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一)
21
、某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发生甲供材行为,所用
300
万材料包括混凝土、水泥等,取得了增值税销售发票;
700
万工程施工款取得了建筑业发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
300
万材料款能否作为开发成本扣除?
答:
300
万材料款应归集在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中,作为开发成本进行扣除,但不得重复扣除。
这个问题解答中“对不得重复扣除”是什么意思,如何理解?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9-4 16:18
因为建安发票中含有这部分了。如果300万材料款再工程成本,就是重复计入了,会出现重复扣除的问题。
作者:
尤隼
时间:
2010-9-6 11:48
不得重复扣除
个人理解: 300万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但应注意不能重复。账务的时候注意一些咯。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