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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 折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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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0-8-23 10:51
标题:
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 折旧扣除
问:我企业有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我是否可以按新价值入帐,并计提折旧?所得税前能扣除吗?
答:财税[1997]77号:第四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财税[1998]50号规定:
财税字[1997]77号
适用于内资企业,其中第四条仅适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内资企业。
提示:根据以上文件,固定资产发生评估增值除进行股份制改造进行的增值不能是税前扣除外,其它企业情形发生评估增值可以调整帐户,计提折旧,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属于房屋,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8-23 11:16
对上述答复有异议:除政策性与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增值外,企业不能随意对资产进行评估增加企业资产价值,如能的话,只会使企业资产虚增。不符合资产的历史成本原则。还有一种情况会存在对资产评估,就是企业对资产对外投资或进行非货币性交换。但企业应对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差额部分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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