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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8-10 08:29
标题: 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投资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利息,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企业借款用于投资,其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是资本化计入投资成本,还是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这是目前企业在计算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较为关注的问题。

   2008年以前,我国内外资企业实行的是不同的所得税制度。但企业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均可以在企业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借款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或者无形资产的受让………………
作者: 王思忆    时间: 2010-8-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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