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在什么条件下,土地增值税加计20%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wlz710228
时间:
2010-8-5 15:26
标题:
在什么条件下,土地增值税加计20%扣除
土地使用者通过出让方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然后仅对土地进行通水、通电、通路和平整地面等土地开发,不进行房产开发,即所谓“将生地变熟地”,然后直接将空地出售出去,这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否属于加计20%的扣除范围?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8-5 16:03
肯定属于
作者:
5-20-xu
时间:
2010-8-10 12:02
当然属于啊,三通一平后就可以加计了
作者:
茉莉花小小
时间:
2010-8-13 11:13
赞成3楼的说法。
作者:
wlz710228
时间:
2010-8-13 17:12
谢谢你们了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