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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6]865号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7 08:32
标题: 国税函[2006]865号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第865号  发布时间: 2006年09月19日 状态: 有效  

国税函[2006]865号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请示》(皖地税[2006]94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7 08:42
还有这种事情的,不能办按揭,房产公司一般说个谎就骗过去了,客户不赔房产公司都算好了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7 08:43
支持一下,还是
作者: 溪后人    时间: 2008-5-7 08:43
老大,怎么每个贴里的广告都不一样,我点了五个了已经
作者: 同同    时间: 2008-5-7 19:22
牛的,下午说的,现在在这里就找到了。,
作者: 哈哈笑    时间: 2008-5-8 12:09
收到开发商延期交期交付的违约金,要不要交个税。是否可以折合打扣率?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5-8 12:18
同理:开发商延期交期交付的违约金也应该代缴个人所得税
作者: 杨阳阳    时间: 2008-10-9 07:20
凡是支付给个人个税都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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