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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资在异地开发采用什么形式好?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奇    时间: 2010-7-21 09:12
标题: 合资在异地开发采用什么形式好?
我们是市里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暂定四级资质。
老板和朋友准备在我市下辖县开发以个项目。老板的朋友没有房地产公司,是以个人的身份合作的,双发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
问:是新成立一个开发公司,独立核算,还是成立一个我公司的分公司?
      成立新公司,办资质比较麻烦。
     如果成立一个我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是可以设置成独立核算纳税的,也可以设置成不独立核算的吗?
     如果项目开发完了,我公司可否依据合作协议向个人分配利润?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7-21 10:23
在外地开发,需成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才能办资质。
作者: 雨奇    时间: 2010-7-21 14:43
如果不成立新公司,收到双方的投资款入什么科目呢?
作者: 北极叟    时间: 2010-7-22 08:54
可以挂靠在公司下独立核算,去做帐。收到朋友的钱,在负债

类科目核算。如其他应付款
作者: 菜菜猪    时间: 2010-7-22 16:51
我现在也遇到类似问题,合作开发的方式
等待高手 求解
作者: 爱问知识人    时间: 2010-7-23 10:13
我们公司在下县城开发一块地,单独立一套帐可以吗?公司钱不够,老板自己拿钱,挂在其他应付款中,如果房子建城了,售房后公司有钱再带老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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