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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材料发票能抵建安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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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晨曦菊xjq
时间:
2010-7-19 10:43
标题:
材料发票能抵建安发票吗?
请问我们公司有项基础工程约30万元,对方只提供一种主材料发票,我想这样处理;对方提供的材料发票视同我们自购,然后开具一部份劳务发票,还要提供什么,怎么处理更合适,敬请高手多多指教!
作者:
江鱼儿
时间:
2010-7-19 12:59
要定一个和你账务处理相符合的合同
作者:
晨曦菊xjq
时间:
2010-7-19 15:34
请问能告诉我哪种帐务处理方式更避税吗?
作者:
634262957
时间:
2010-7-19 21:22
不同意避税,除非你自家开的,现在老板太黑了,避税你拿多少提成?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作者:
林远芬
时间:
2010-9-21 16:12
标题:
对原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按何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从事的建筑安装工程所应缴纳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应为包含原材料价款在内的工程总造价(除国税发(2002)117号及财税(2006)114号文及财税(2003)16号文规定的材料价值可免缴营业税外)
作者:
姜静
时间:
2010-9-21 22:36
呵呵,一定要开建安发票,你这样属于企业自购材料,属于典型的甲供材,需要交纳营业税
作者:
想飞的葡萄
时间:
2010-9-28 10:15
甲供材征税问题主要指的就是甲供材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含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营业税“建筑业”税目中包含以下几个项目:①建筑、 ②安装、 ③修缮、 ④装饰、 ⑤其他工程作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将①建筑、③修缮、④装饰这三个项目中的甲供材都纳入了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剩余的两个是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对于其他工程作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4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剩余的就是”安装“项目了。从实际看,安装项目涉及甲供的主要是设备,材料较少,但是实务中,安装工程中涉及到甲供材的,税务机关一般也是要求并入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的。因此,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无论建设方和施工方如何进行结算,甲供材都要并入施工方的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税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将”包工包料“的建筑工程,改为以基本建设单位的名义购买原材料,从而逃避营业税收。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0-9-28 12:25
甲供材虽然开发商没有就材料部分缴纳税款的义务 但是开发商却有取得发票的义务 我觉得材料部分 材料票是可以的 但是要有何业务相关的合同才好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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