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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入的确认 [打印本页]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0-7-18 10:03
标题: 收入的确认
甲企业接受乙企业一项产品的安装任务,工期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合同总金额为500 000元。根据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第一年完成总工程的60%,第二年完成剩余的40%,合同约定乙企业于2000年11月1日付款300 000元,余款200 000元待工程结束后付清。第一年末甲企业按规定的工程进度顺利完成了工程任务,实际发生成本240 000元(还会发生多少成本无法估计)。到第一年底,只收回工程款20万。税法在确认第一年的收入时,仍按规定的工程进度的60%确认收入,劳务收入为30万元(50万×60%)。会计按30万还是20万确认收入?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7-18 10:20
期待施工企业方面的专业人士前来解答
作者: 一路前行    时间: 2010-7-19 08:14
一般来说,按照30万确认收入,除非有充分理由确认剩下的资金收不回来,才按照20万确认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0-7-19 09:56
谢谢
作者: lidongyu0420    时间: 2010-7-19 11:21
谢谢了!完工百分比法!
作者: 周利强    时间: 2010-8-11 15:32
期待中………………6
作者: 熙宝贝    时间: 2013-9-8 10:49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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