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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暂不开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5 17:06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14 13:11: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教一个问题:
    (1)房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暂不开发,其成本是不是暂列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并摊销,待土地进行开发时,再将土地摊余价值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中?
    (2)如果(1)正确则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按取得土地的原值做为计税依据还是按摊余价值做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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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24 09:42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2#
    发表于 2010-7-14 14:28:04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问题,按会计核算应是你所说的那样,但税务上还真不好说.第二个问题,按原值计算.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7-15 00:22:09 |只看该作者
    1、第一个问题会计上是对的。但2年土地不开发就要被收回。所以肯定不会一点也不开发。还是记到成本比较好。
    2、土地计入无形资产不用提摊余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4 12:00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10-7-15 01:47:45 |只看该作者
    如果专家的第二个解答成立按照原值计征土增,反证第一个问题也应该按照原值转入。不知其他高手如何见解。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5 17:06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5#
    发表于 2010-7-15 11:43:37 |只看该作者
    等待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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