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二手公建土地增值税计算 [打印本页]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7-7 21:32
标题: 二手公建土地增值税计算
二手公建土地增值税计算  
2010-07-05   [来源]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问题:本人买联建的公建房屋涉及官司,因为没有建房发票,请问该如何计算土地增殖税。本房屋没有经过评估,面积404.97平。

  答复:1、二手公建土地增值税=[按“市场价格评估额”确定二手房计税价格(市场评估价格明显高于申报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扣除项目(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房屋出售过程中卖方承担缴纳的相关税费]*土地增值税税率。
  2、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主办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10-7-7 22:14
谢谢分享
作者: windowsxpsp    时间: 2010-7-8 11:00
谢谢分享,学习了一下's……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