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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收取的定金该不该缴税 [打印本页]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10-7-6 09:05
标题: 收取的定金该不该缴税
以认购书的形式收了定金,认购书确定具体的房号与单价,但没签合同,应不应该计算所得税?按31号文第六条,签定正式合同的确认收入,而签认购书就可以回避这一点了。
作者: 阿凡达    时间: 2010-7-6 09:12
定金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10-7-6 09:19
原帖由 阿凡达 于 2010-7-6 09:12 发表
定金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所得税有规定吗?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7-6 09:34
无论以何名义收取的款项,都应该计提税金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0-7-6 09:35
要交税啊,你那认购书估计还是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时候认购的吧
这个最好帐外。本来就不符合规定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10-7-6 10:32
这种情况只计提缴纳营业税,不计算所复部
作者: 香茗小米米    时间: 2010-7-6 11:08
谢谢楼上亲们的回复!再烦请亲们说说依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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