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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拥有很多栋楼在建,核算时要不要分栋号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qingniandazhou    时间: 2010-7-5 23:23
标题: 公司拥有很多栋楼在建,核算时要不要分栋号核算?
如题:有人说:不同栋号价格不同,税局有可能要求分栋号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作者: 王泰    时间: 2010-7-6 06:39
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要分别核算,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7-6 09:35
按栋号分的话,工作量也太大了吧,没必要
作者: qingniandazhou    时间: 2010-7-6 19:0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政策上明确说了这个的,现在问题是要不要分栋号,都是普通住宅。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10-7-6 20:58
按核算对象分,同一期开发的楼号,不必分开核算。
作者: 王雅洁    时间: 2010-7-7 02:34
按核算对象怎么分啊?
作者: jinhaiacc    时间: 2010-7-7 09:44
我刚刚进行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如果你们企业是核定征收企业,就不需要分开核算。如果是核实征收企业,分开核算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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