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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这业务的怎么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liaolu923    时间: 2010-7-5 22:21
标题: 求助 —这业务的怎么处理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公司开发的住房10套以20万元/套(公允价值45万元/套)的价格低价销售给已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部门主管,但同时与此10人签订协议,必须还要在公司工作满5年才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如此后连续工作不满5年,每少一年就向公司补缴5万元房款方可签订房屋购销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收回房产并退还预缴的20万元,请问上述业务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上又该做怎么处理?
作者: 王泰    时间: 2010-7-6 06:42
个人认为低于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款要按福利费处理,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而销售要按公允价值入帐。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7-6 08:34
购房合同一定要现在应签好,价格先定下来,发票可先不开。不然的话等5年后,价格再涨上个几倍,公司还要按那时候的价格来计入利润。
作者: chenxiumin    时间: 2010-7-6 09:39
这个问题我也不会,坐等高手回答
作者: 天使之眼    时间: 2010-7-9 09:25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入账,开发票,差额部分暂挂其他应收款。若5年内没人离开,其他应收款转福利,并代扣个税。若有人离开就收回差价减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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