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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和业务宣传费用怎样在所得税前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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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风云。月
时间:
2010-6-25 10:06
标题:
招待和业务宣传费用怎样在所得税前抵扣
假如06年成立一家房地产公司,性质属于一级开发,在06年到09年都没有收入。因此每年的利润总额远小于零。相对一级开发公司来说发生的费用以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用为主。
而2006]31号文第十条的第二点有如下规定:
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用和业务招待费用,可以向后结转,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纳税会计年度。
针对此种情况,有人建议将06年到今的招待和宣传费用入长期待摊费用,等以后有收入后再行抵扣。
如果这样行的话,那么对于这家企业以前年度已经做账的招待费用和宣传费用要不要调整到长期待摊费用?如果不调的话,那以后等有收入后再怎样去调整企业所得税?
另外,但结转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纳税会计年度,对这句话怎么理解?
为方便起见,现假设某单位利润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合计
营业收入 15000或40000 180000
利润总额 -360 -390 -470 -1010 0
招待费用 150 200 300 340 340 项目年份
宣传费用 30 40 160 200
根据以上数据那这单位在2010年和2011年对于招待费用和宣传费用怎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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