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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成的怎样做会计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狮    时间: 2010-6-19 10:13
标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成的怎样做会计处理?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成的怎样做会计处理?另外,小区分三期开发,以期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吗?
作者: 古木西风    时间: 2010-6-19 10:20
可以参考一下这篇文章

合作建房会计处理(本企业联合其他合作开发)
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843-1-1.html
作者: 古木西风    时间: 2010-6-19 10:20
如果是分三期开发的,应该将每一期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归集的对象
作者: pinglumiao    时间: 2010-6-19 10:2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henhao很好很强大
作者: 海狮    时间: 2010-6-19 10:27
谢谢。另外,一期开发接近尾声,可是有的费用还没发生,能不能预提呢?例如报批报建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6-19 11:40
可以预提,具体预提的比例(税务允许)可以看一下新31号文的规定

报批报建可以全额预提,建安工程不超过10%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是税务上的规定,在会计处理上从成本收入配比的角度应该全额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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