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房地产企业预征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后,可否将资金转回投资方?
[打印本页]
作者:
zaszm
时间:
2010-6-17 16:14
标题:
房地产企业预征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后,可否将资金转回投资方?
请教 : 房地产企业预征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后,可否将资金转至投资方?由于只是预征,项目还未结算,可否转回,在转回过程中需注意哪些问题?如果投资方急需资金,财务如何处理较为妥当? 谢谢 !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