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24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如何处理?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6-15 12:07: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款不能做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新的国税发[2009]31号一个字没提。怎么办?

帮你分析:

如果以前年度发生了业务招待费,可按原31号规定:“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好,假设2008发生业务招待费40万元(结转下年),2009年发生30万元。2008年预收收入8000万元,2009年又发生预收收入4000万元。2009年结转销售收入12000万元。这时要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

12000×5‰=60

70×60%=42

按新税法规定(熟小原则)2009年招待费可以扣除42万元。

问题1、有纳税人要问:如果2008年让扣除,我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是没有(6:4)比例的,又不超过5‰是可以全额扣除?答:对不起,因为2008年的8000万元是预收,不是结算收入,只好如此。

问题2、我企业两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70万元,2009年让扣42万元,剩下的28万元是不是可以转下年?答:不可以,28万元2009年就要全额调整。

问题3、用不用对两个年度分开计算?答:不用。也不能分开算。

问题4、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表》时,逻辑关系会不符的?答:不会的,因为你企业是今年按12000万元结转的收入,并且,上年的招待费也是结转下年的。所以,可以填报。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