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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供材可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打印本页]

作者: 刘多多    时间: 2010-6-13 10:57
标题: 甲供材可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具有安装资质的商贸流通企业购买防火门、车库门、楼宇对讲,并由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安装发票,以上票据可不可以直接计入开发成本核算(这种行为应该不属于甲供材吧)?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6-13 11:27
可以直接凭发票记入开发成本科目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6-13 13:35
可以直接入成本
作者: xiaofengcpa    时间: 2010-6-13 16:42
根据营业税条例及国税发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的规定,应为生产性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单位分别纳税,对地产公司来说,不属于甲供(有争论)。上述是商贸企业应不符合上述规定。
作者: 江苏MIMI    时间: 2010-6-14 16:21
我知道的是生产企业并有安装资质的可以,但是商贸流通的就有点晕
作者: 刘多多    时间: 2010-6-18 08:39
我知道了,多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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