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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没有收入来源的集团管理机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打印本页]

作者: 姜虎    时间: 2010-6-8 20:43
标题: 没有收入来源的集团管理机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
  问:部分集团管理机构没有经营收入来源,其管理性质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列支?可否按照其投资收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性收益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但如果该集团管理机构属于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做为主营业收入处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6-9 08:29
很不错的一篇文章
作者: 大海浪花    时间: 2010-6-9 08:59
如何列支
作者: 蓝色闪电    时间: 2010-6-9 09:21
如何列支dgfdpookpoopk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6-9 09:24
的确是一篇很不错的文章
作者: 雄基物业    时间: 2010-6-29 21:31
学了习,多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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