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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回迁房建造支出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deeds    时间: 2010-5-29 09:03
标题: 回迁房建造支出处理
最新的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回迁房视同销售并确认为拆迁补偿费,回头再来看国税发[2009]31号《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将回迁房建造支出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就有些不妥。前者符合会计上的非货币性交易,后者缺乏依据。我个人认为回迁房建造支出跟别的商品房建造支出会计处理上没啥不一样。请各位达人发表高见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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