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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甲供材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QQL6180    时间: 2010-5-26 10:21
标题: 关于甲供材问题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方是甲方-建设单位,现与施工方签一施工合同,规定我方提供水泥村料,提供的这些材料按每230元 /吨,扣对方工程款。但在实际中, 我方购买的水泥,单价220元,运费15元,合起来235元,这部分差额怎么怎么处理?!谢谢大家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26 12:06
差额应该记入开发成本科目,可以在开发成本下设置一个甲供材料明细科目来进行核算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1-10-13 07:56
计入开发成本
合同中难道没有市场价格变动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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