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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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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极大熊
时间:
2010-5-19 00:17
标题: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手续费佣金与销售回扣的财税处理差异
(
1
)手续费
“手续”一词的解释为:办事的程序“手续费”,就是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如:证券交易手续费、……
2.
法律性质不同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正当经营者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可以一方支付,也可以是双方支付,接受佣金的只能是中间人,而不是交易双方,也不是交易双方的**代理人、经办人。而销售回扣是交易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比例的价款,这是佣金和回扣的重要区别。
3.
税前扣除的前提不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
29
号)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需知足以下前提:
一是企业实际发生的;
二是与企业的出产经营相关的;
三是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四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五是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六是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
5%
(不含房开企业及保险公司);
七是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用度支付形式进行规范,可以说是及其少见的,应该引起纳税人的高度正视。从上述可见,凡是一般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未知足上述前提之一的,均不得税前扣除。
销售回扣在前述中已阐述,暗扣属于与经营流动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抵扣;而明扣要符合税法的要求方能在税前扣除。
4.
会计核算中应关注的题目
(
1
)企业必需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
2
)企业必需分清资本性支出与用度化开支的界限。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用度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划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例:某产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
2009
年
2
月
18
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
100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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