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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帐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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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友邦陈
时间:
2010-5-16 10:12
标题:
建筑劳务派遣公司的帐税问题
建安企业的老板为了节约,自己又成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出工人到建安公司,开具其他服务业发票或代理发票,按差额缴营业税,这是很多建安企业策划里面的高招。但作为劳务派遣公司,老板又不想给临时工买保险,这样税务会认同吗,让差额交税吗?如果把临时工的工资造到工资单里,又不买保险,就按工薪交个税;如果只给固定工交社保,临时工只是在有工程的时候造册进工资单,税局会不会认定应该按劳务报酬交个税啊,请高手们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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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友邦陈 于 2010-5-16 1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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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baduo119
时间:
2010-5-16 11:16
1、看劳务公司是否建筑五项劳务资质,有,其发票可以入建安成本,否则不能入,2、其发票也不能抵减建筑收入,也就不能差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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