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提取的2.5%的教育经费未使用部分做纳税调整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28 09:49
标题: 提取的2.5%的教育经费未使用部分做纳税调整吗
提取的2.5%的教育经费未使用部分做纳税调整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28 10:31
如果是2007年度事项,那2007年度汇算清缴不强调实际使用了多少,而是按计税工资的1.5%做税前扣除的,高出计税工资的1.5%的部分须做纳税调增;如果是2008年度发生的计提事项,那就是“实际发生”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2.5%的未使用部分需要做税前调增处理。

好像有点问题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