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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雨奇    时间: 2010-5-11 15:39
标题: 求助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我公司是按10%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如下业务:
1、代建服务费收入500万元。
2、买入某单位合作建房开发的商品房1000万元,因合作建房利用划拨土地,对外销售需要补交税费,我单位按协议约定补交税费200万元,最后以1800万元对外销售。
请问:1、代建服务费收入为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没有的业务,因此到税务机关Dai.开发票。交2%的企业所得税。问,该收入入账后,需要按收入*10%的应税所得率*25%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吗?也就是需要补交收入*0.5%的所得税吗?
2、的应税所得额是多少?1800万    800万  还是600万?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11 22:32
个人理解: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减去已经缴纳的10万元所得税应该就是你最后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11 22:34
依据是企业在Dai.开服务业发票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预征的概念。
作者: 雨奇    时间: 2010-5-12 08:33
问题一、我也倾向于应该补,但专管员说不用补。
问题二怎么解答呢
作者: 雨奇    时间: 2010-5-13 09:10
很失望,没人回答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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