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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税收政策解读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26 21:31
标题: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税收政策解读
根据我国税法,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逃避上述税款,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时往往会采取隐形的方式,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的土地进行转让、抵押或置换。针对此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出台了国税函[2007]645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正确理解该文件的精神,笔者以为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作者: 7749    时间: 2008-4-27 00:13
沙发   我先顶一个
作者: lxb    时间: 2008-4-27 09:09
学习
作者: 阿昌    时间: 2008-4-27 11:06
我先顶一个 :P
作者: 小可    时间: 2008-4-27 15:47

作者: 错落的黄昏    时间: 2008-4-27 19:3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cy9128164    时间: 2008-4-27 21:13
一定要顶!!!
作者: 含笑半步癫    时间: 2008-4-28 13:27
个人觉得,操做层面上税务机关还是不太好指认其转让行为的.
作者: 蜗牛来了    时间: 2008-4-28 14:56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怡怡众心    时间: 2008-4-28 16:27
迫切期望看到后面的答复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08-4-28 18:08
好贴,值得学习,正为此时发愁呢。我们的土地还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作者: 起舞弄清影    时间: 2008-4-28 23:33
晕死了,看看里面什么内容
作者: shasha    时间: 2008-4-29 09:08

作者: 王杰    时间: 2008-4-29 11:1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很实用啊,好好学学,非常感谢!
作者: 泥巴    时间: 2008-5-1 20:50
学学学学学学习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5-2 19:24
好好学习一下
转载自杭州房地产会计联盟http://www.fdckj.com,本贴地址:http://www.fdckj.com/bbs/viewthread.php?tid=3207
作者: 佳人有约    时间: 2008-5-25 07:03
学习学习
作者: 梁皓    时间: 2008-5-27 13:22
好好学习一下
作者: 邱仲德    时间: 2008-5-27 15:14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类似问题在实际中的确存在
作者: 两室一厅    时间: 2009-5-27 08:25
谢谢版主啊.........................
作者: 不甘落后    时间: 2009-5-27 08:40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作者: 老年使者    时间: 2009-5-27 11:09
好好学习一下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地址: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3207
作者: zl0452    时间: 2009-6-25 23:58
看看 希望有所帮助
作者: E-T    时间: 2012-5-25 15:47
回复我再看
作者: XUSFU    时间: 2012-5-25 17:30
学习~~~~~~~~~~~~~~~~
作者: tienan2002    时间: 2012-5-25 21:21
感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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