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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发放集团销售员而非本企业员工佣金的会计处理及税前抵扣政策 [打印本页]

作者: 南方海豚    时间: 2010-5-2 00:02
标题: 关于发放集团销售员而非本企业员工佣金的会计处理及税前抵扣政策
各位请教一下,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的会计,这个月我们公司除给本公司销售人员发放销售房屋的佣金外,还给本集团但是非本企业的员工发入放了代为销售房屋的佣金,这部分给本集团但是非本企业的员工发入放了代为销售房屋的佣金是否可以作为本企业的工资核算,如果不能,那怎样进行会计处理,税前抵扣政策是什么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5-2 08:16
不可以作为本公司的工资核算,应该作为劳务费用来处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5-2 14:30
只能作劳务费用处理,
作者: 南方海豚    时间: 2010-5-5 22:23
劳务费是不是也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劳务费是否可以在缴纳所得税时全额抵扣?
作者: 南方海豚    时间: 2010-5-5 22:35
还有作为劳务费进行会计核算需要发票吗?
作者: 草原之马    时间: 2010-5-6 09:23
不管劳务费是发给个人还是代理公司都需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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