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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明确拆迁税收问题 拆迁补偿款税收可优惠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4-26 21:08
标题: 江苏明确拆迁税收问题 拆迁补偿款税收可优惠
城镇房屋被拆迁人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江苏省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与城镇房屋拆迁相关的税收问题。
据悉,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同时还明确,对拆迁居民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超过部分的契税征免政策仍按江苏省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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